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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信“思享汇”之热点仲裁案例解析实务沙龙

发表时间: 2014-05-09 16:05:00

作者: 浙江众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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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9日,众信联合秉承着感恩回馈客户的宗旨,第七期“思享汇”劳动争议案例解析沙龙惠企业圆满结束。本次活动由30名HR一同参与,并邀请了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仲裁院的沈老师对劳动仲裁案例解析进行了深度分享与解读。


聚精会神聆听的学员们


沈老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部分精彩分享---- “被欺诈还输官司”

案情:某公司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聘用了一名项目经理张某,张某将某重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笔填写并签名的《职位申请表》一并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公司同事普通反映张某的工作能力与他的学历背景不太相符。时隔不久,张某又出现了一次不大不小的纰漏,公司便开始核查张某的职业背景信息。公司发现,张某的硕士学位系伪造,其本人仅为大学本科水平。张某伪造学历的事情在公司内不胫而走,张某也无颜再继续工作下去,便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申请。但公司认为张某不仅应该自动请辞,还应当退还每个月因其虚假学历而多领的工资。但张某拒绝退还。于是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退还每月3000元的工资。庭审中,公司提供了一份工资单,张某工资为9000元,项目中,一般人员的工资为6000元。??结果:驳回公司的请求?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那么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存在欺诈。但合同中关于岗位、工资的约定是否无效呢??用人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的职责,反映不出该单位对岗位的要求,同时单位也没有一个岗位薪酬制度,无法判断其工资应当是多少,也无法判断是否“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张某不胜任工作,只是能力不够,跟学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提示:?《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在于“规范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制度规章制度,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要求、薪酬制度。?关键岗位,应当进行背景调查,如学历、技术职称、户籍、从业经历、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竞业限制或保密约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等。?不规范用工所存在的用工行为的随意性,不仅仅给员工造成压力,其本身就存在着风险,最终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困难。

?? 邀请嘉宾:北仑区仲裁院资深仲裁老师   

沈老师?嘉宾介绍:从事劳动仲裁领域十余年,处理上千起疑难仲裁案件,经常受邀为企事业人事干部进行仲裁案例解析,并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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